Q1. 中國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經于2006年2月28日頒布,這個《管理辦法》與歐盟在2003年2月發(fā)布的RoHS指令有何異同? A1. 中國的《管理辦法》和歐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處有四個方面: (一)都是法律規(guī)范性檔; (二)主要目的都是為實現電子電氣類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禁止使用和減量化); (三)都涉及貿易活動(貨物貿易); (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是一樣的,都是六種:鉛、、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國的《管理辦法》和歐盟的RoHS指令不同之處有七個方面: (一)中國的《管理辦法》無需轉換低一級的法律規(guī)范性檔就可以直接實施;但歐盟的RoHS指令需要轉換成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guī))才可以實施。 (二)中國的《管理辦法》調整對象為電子信息產品,歐盟的RoHS指令調整對象為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的電子電氣設備(暫不包括醫(yī)用設備、檢測和控制器械)。 (三)中國的《管理辦法》對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信息產品采取“一并納入”的做法放入其調整范圍,而歐盟RoHS只是將電子電氣整機產品放入其調整范圍,對元器件類、材料類產品的要求是通過整機來傳遞的。因此,中國的《管理辦法》對元器件類、材料類產品是“直接”采取限制與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措施的,而歐盟RoHS則是“間接”采取措施的。 (四)中國的《管理辦法》對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的監(jiān)督管理采用目錄管理模式;目錄以“窮舉法”方式形成;歐盟的RoHS指令將WEEE指令中的八大類產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對其中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技術尚不夠成熟、經濟上不可行產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五)中國的《管理辦法》將于2006年2月28日頒布,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有毒有害物質限制和禁止使用時間尚未確定;歐盟的RoHS指令的時間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頒布,2004年8月13日轉為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guī)),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所以,歐盟的RoHS指令實施時間要比中國的《管理辦法》早。 (六)中國的《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需要制定“標準”和“目錄”,制定“目錄”需要“標準”支撐;歐盟的RoHS指令的貫徹只需要標準的支撐。 (七)中國的《管理辦法》中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取了“兩步走”方式,*步,在《管理辦法》生效之日起,僅僅要求進入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以自我聲明的方式披露相關的環(huán)保信息;第二步,對進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實施嚴格監(jiān)管,需要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達到*的要求,然后要經過強制認證(3C認證)才可以進入市場;而歐盟的RoHS指令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聲明”的方式,但歐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聲明”的前提是要做到有毒有害物質達到*。 Q2. 什么是電子信息產品?如何判斷一些應用了電子信息技術的產品是否屬于電子信息產品;企業(yè)如何根據《管理辦法》*章《總則》第3條“電子信息產品”的定義去判斷自己的產品是否是“電子信息產品”? A2. 信息產業(yè)部在《管理辦法》頒布后公布了一個按中國統(tǒng)計局確認的電子信息產業(yè)分類目錄編寫的《電子信息產品分類注釋》(以下簡稱《分類注釋》),這是一個電子信息產品的細目及其釋義,有了這個細目和釋義后,業(yè)內的每一個生產者就可以方便地“對號入座”,可以確認自己生產的產品是否屬于“電子信息產品” 范疇了。目前這個《分類注釋》刊登在信息產業(yè)部的上(:HTTP://mii.gov.cn/col/col1221)。 Q3. 《管理辦法》中沒有任何類似于歐盟RoHS指令一樣的關于豁免的條款及豁免的方法,這是為什么? A3. 歐盟RoHS指令首先將所有直流電1500伏特以下、交流電1000伏特以下的電子電氣產品全部放入約束的范圍,然后就其中“技術尚不成熟、經濟上不可行”的產品進行“豁免”,歐盟的“豁免”不是無限期的;但《管理辦法》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用了“目錄管理”的模式。與歐盟RoHS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管理辦法》設置了一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這個目錄一開始是空的,隨著時間的推移,那些“技術上已經成熟、經濟上尚可行”的、實現了有毒有害物質替代的或者符合了*的產品將被放入目錄,不放入目錄就意味著暫時被“豁免”。因此,《管理辦法》不需要、也沒有設置關于豁免內容的條款。 Q4. 什么是目錄管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是如何形成的? A4. 目錄管理是《管理辦法》確定的有別于歐盟RoHS指令的對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控制的管理方式。它的目標對象是所有現在已知含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信息產品,當確認其中某類產品已經實現產品的替代或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或已經確認替代難以實現但可以做到符合*的標準,對相關行業(yè)來說已經實現了“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可行”,則該類產品將被放入《目錄》中?!赌夸洝返男纬蛇^程將是漸進的,將依照一定的程序,如征求相關企業(yè)意見,專家評估等。目前,信息產業(yè)部已經起草了一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制定程序規(guī)定》草案,希望將《目錄》的制定過程制度化、規(guī)范化。目錄制定程序確定后,然后才會對什么產品進入*批《目錄》、何時進入《目錄》等問題進行研究。 Q5. 對于“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可行”的產品將被放入《目錄》,那么由誰來判定那些產品已經滿足“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可行”?如何判定? A5. 信息產業(yè)部在制定完成《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制定程序規(guī)定》之后,將開始進行《目錄》制定的準備工作。信息產業(yè)部將依照這個規(guī)定,將《目錄》的制定過程制度化、規(guī)范化、透明化。《目錄》制定過程中將廣泛征求相關企業(yè)、行業(yè)協(xié)會、專家、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等方面的意見,以確?!赌夸洝分贫üぷ鞯目茖W性和準確性。 Q6. 《管理辦法》確定的對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可以形象地比喻為“兩步走”,請具體闡述一下。 A6. 《管理辦法》確定的對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過程的確是分為“兩步走”。“*步”是,在《管理辦法》開始實施(生效)時,所有進入市場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電子信息產品僅僅被要求進行“明示”(自我聲明),即采用貼標識及在產品說明書里聲明的方式,告訴用戶或消費者,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和含量、環(huán)保使用期限、在廢棄時可否回收利用以及包裝物材料名稱等環(huán)保信息,對電子信息產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步”控制并沒有 “替代”或“*”的要求;“第二步”是,當某類(些)產品被列入《目錄》中時,這些產品要么是做到了對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替代,要么是達到了*的要求,這需要經過CCC認證的合格判定才可以進入市場。 Q7. 按照《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似乎所有進入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都要進行有毒有害物質的強制認證,但認證過程在《管理辦法》中又沒有明確,不知道認證會不會增加生產商、銷售商、進口商的負擔? A7. 《管理辦法》明確了對電子信息產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限制與禁止采用“目錄管理”模式,只有進入《目錄》的產品才會被要求進行CCC認證。因此,在《管理辦法》開始施行(生效)時,沒有進入《目錄》的產品是不需要進行CCC認證的。產品進入《目錄》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將會確保企業(yè)有足夠的時間做好相關的準備。對進入《目錄》的產品實施CCC認證必然會增加生產這類產品的成本,這是毫無疑義的,這是為環(huán)境保護而必須付出的代價,但這對所有企業(yè)來說都是一樣的,無論是中國企業(yè)、外國企業(yè)還是生產商、進口商都是一樣的要求。 Q8. 《管理辦法》2006年2月 28 日就頒布了,它將于2007年3月1日開始施行,但有毒有害物質的限制與禁止的實施期限還沒有時間表。這里出現了三個時間,請問這三個時間各是什么意思? A8. 《管理辦法》的頒布時間是指本規(guī)章正式發(fā)布的時間,從這天開始,《管理辦法》將不再進行征求意見和修改;施行時間是《管理辦法》法律效力生效的時間,從這一天開始,除了關于進入《目錄》的有關規(guī)定未開始執(zhí)行,其它的規(guī)定都開始執(zhí)行了。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電子信息產品進入《目錄》的時間目前還沒有時間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是這樣規(guī)定的:“根據產業(yè)發(fā)展的實際狀況,由信息產業(yè)部商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huán)??偩郑l(fā)布被列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電子信息產品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實施期限。”因此,進入《目錄》的產品實施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的時間在《管理辦法》中并未確定。 Q9. 從《管理辦法》的內容安排可以看出,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和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準將成為《管理辦法》的兩個重要支撐。有關“目錄”的問題前面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但有關標準的制定情況介紹得不多。請介紹一下標準制定的進展情況。 A9. 信息產業(yè)部在2004年啟動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準的制定工作。信息產業(yè)部的思路是:積極跟蹤、實質性參與標準的制定;完成國標委委托的起草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濃度檢測程序標準的任務;制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行業(yè)標準。目前,信息產業(yè)部已經派員積極參與了IEC/TC111的活動,在國標委的統(tǒng)一協(xié)調下,牽頭組織了中國對應TC111 WG3的一個技術委員會(目前暫稱為中國WG3工作組);組建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濃度檢測程序標準工作組的工作已經完畢;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準工作組于2004年10月成立,負責起草制定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標準、無鉛焊接標準、認證與標識標準等行業(yè)標準。目前,已經立項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行業(yè)標準有八個,包括《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以下簡稱《*》)、《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以下簡稱《標識要求》)、《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以下簡稱《檢測方法》)和五個關于無鉛焊接的標準;另外還有一個正在立項中的行業(yè)指導性技術文件,即《電子信息產品環(huán)保使用期限通則》。其中《*》、《標識要求》和《檢測方法》三個標準已經頒布,標準號分別為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SJ/T 11365-2006,其余標準正在制定當中。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準的制定過程一是非常“標準”、規(guī)范,嚴格按照標準的制定程序,成立了標準組,制定了章程;二是公開、透明,對所有企業(yè)單位是開放的,標準組初成立時僅有二十多家企業(yè)、單位,目前已經有一百多家企業(yè)、單位;三是標準的制定體現了和標準接軌,力爭“等同采用”,由于標準目前尚未出臺,所以,我們是通過跟蹤、參與,了解信息,力爭使我們的行業(yè)標準具有“起點、與標準看齊”的特點,使得其在將來可以順利地轉換為等同采用標準的標準。 Q10. 《管理辦法》和《標識要求》、《*》是什么關系? A10. 《管理辦法》是信息產業(yè)部、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huán)保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一部國務院部門規(guī)章,以第39號聯合部長令的形式發(fā)布,其中包括有關標識電子信息產品環(huán)保信息以及進入《目錄》的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應*或禁止使用的規(guī)定;《標識要求》和《*》兩標準依據《管理辦法》制定,以標準的形式進一步細化和規(guī)范了《管理辦法》中有關標識和*的要求。《標識要求》和《*》是《管理辦法》貫徹實施的重要配套標準,雖然其本身的性質是推薦性的,但由于《管理辦法》的引用而必須強制執(zhí)行。 Q11. 為了配合《管理辦法》的實施,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準工作組制定了一些配套的標準例如檢測方法的標準,質檢總局和國標委也在制定類似的標準,這些標準之間有什么關系? A11. 目前,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準工作組為了配合《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制定了一系列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電子行業(yè)標準;質檢總局發(fā)布的檢測方法標準則屬于質檢系統(tǒng)的行業(yè)標準,是為了幫助企業(yè)出口進行歐盟RoHS檢測需要制定的;國標委目前組織制定的系列標準也是為了適應國內企業(yè)開展RoHS工作需要,其中擬等同采用標準的檢測標準項目尚未正式啟動,只有一些屬于技術性指導文件的國標項目在制定中。 Q12. 《管理辦法》規(guī)定電子信息產品的設計和生產也要符合相應的或行業(yè)標準,在滿足工藝條件的前提下,采用利于環(huán)保的方案,那么對于產品設計和生產有無硬性措施? A12. 《管理辦法》對電子信息產品的設計和生產導入了一個環(huán)境友好型產品設計和生產的理念。對產品的設計和生產提出了兩點要求:一是依據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的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二在確保功能、性能的前提下,以現實的技術和工藝為基礎,盡量采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易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但這個規(guī)定只是倡導性的,并無硬性措施。 Q13. 電子信息產品的定義中的“家用電子產品”是否包括傳統(tǒng)意義的“白家電”和“黑家電”? A13. 傳統(tǒng)意義的“白家電”主要指冰箱、洗衣機、空調等家用電器產品,“黑家電”主要是指電視機、收音機、激光視盤機、音響等家用電子產品。目前為止,“白家電”仍未被統(tǒng)計主管, , , 部門認可為“電子信息產品”,因此,《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不包括“白家電”。電子信息產品中的“家用電子產品”指的是通常意義上的“黑家電”,不包括“白家電”。雖然“白家電”整機不屬于電子信息產品,但部分“白家電”的組件卻是電子信息產品,這些組件如以為生產配套為目的直接供貨給整機生產商的時候不受《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約束,但這些組件單獨作為商品銷售的時候則應該符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Q14. 歐盟RoHS指令只是針對終端產品,《管理辦法》監(jiān)管的對象是否也是僅針對終端產品?是否包括供應鏈上所有的產品? A14. 《管理辦法》監(jiān)管的對象包括供應鏈上所有的產品。盡管電子元器件產品和電子材料產品不是終端產品,但這些產品中同樣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同樣可能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因此,《管理辦法》直接將這些產品納入其調整范圍。歐盟的RoHS指令中盡管沒有將這些產品納入調整范圍,但其對終端產品的要求是通過產業(yè)上下游供應鏈的關系,間接傳遞給了電子元器件產品和電子材料產品。因此,與歐盟的RoHS指令相比,《管理辦法》只是將產品范圍規(guī)定得更明確而已。 Q15. 汽車內的一些電子產品是否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 A15. 專門為汽車生產配套直接供貨給汽車生產者的電子產品不屬于《管理辦法》的監(jiān)管對象,但是單獨出售的可用于汽車行業(yè)的電子信息產品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 Q16. 維修配件和整機包換產品是否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 A16. 在售后服務中,用于維修或升級的零部件,不屬于《管理辦法》調整對象。但如果作為單獨的商品出售的則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范圍。 Q17. “雷達”是否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 A17. 雷達是電子信息產品。因此,雷達產品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但軍用雷達除外。 Q18. 電池是否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 A18. 雖然歐盟RoHS指令不包括電池,但歐盟有專門的電池指令。在中國,《分類注釋》中列明的電池產品,應滿足《管理辦法》的要求;《分類注釋》中未列明的,不受《管理辦法》約束。 Q19. 醫(yī)療電子設備及器械是否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 A19. 《分類注釋》中“電子應用產品”包括“家用電子電器”和“醫(yī)療電子設備及器械”,因此《分類注釋》中所列出的“醫(yī)療電子設備及器械”屬于電子信息產品,應該符合《管理辦法》的要求。 Q20. 電子工業(yè)設備產品是否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是否需要加貼標識? A20. 在《分類注釋》里面已經明確列出的電子工業(yè)設備產品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也需要符合《管理辦法》的要求,2007年3月1日以后投放市場的該類產品也需要加貼標識。 Q21. 復印機是否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 A21. 目前在《分類注釋》里面沒有列出復印機,因此復印機目前不屬于電子信息產品范疇,不受《管理辦法》的調整。信息產業(yè)部目前正在對現行的《電子信息產品統(tǒng)計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修訂后的《統(tǒng)計管理辦法》將會對現有電子信息產品范疇進行調整。之后,有關《分類注釋》也會進行調整,包括復印機在內的一些產品有可能會被列入電子信息產品范疇。 Q22. 硒鼓、墨盒等消耗品是否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復印機用的硒鼓、墨盒等是否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 A22. 根據《分類注釋》,硒鼓、墨盒等消耗品屬于計算機行業(yè)產品中的“電子計算機配套產品及耗材”一類,應該符合《管理辦法》要求。《電子信息產品分類注釋》中列明的硒鼓、墨盒等并未指明是復印機用還是打印機或其它類似用途機器用,實質上就是適用于復印機用硒鼓、墨盒的,也就是說,復印機用的硒鼓、墨盒等也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應該符合《管理辦法》要求。但由于復印機目前不在《管理辦法》的調整范圍,所以專門為復印機生產配套、直接供貨給復印機生產者的復印機用硒鼓、墨盒不受《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約束,但是單獨出售的復印機用硒鼓、墨盒需要滿足《管理辦法》的要求。 Q23. 電子測量儀器是否屬于《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 A23. 在《管理辦法》的定義中已經明確包括電子測量儀器產品,《分類注釋》中所列出的電子測量儀器產品屬于《管理辦法》的約束對象,應該符合《管理辦法》的要求。 Q24. 光盤、CD、VCD、DVD、磁帶產品是否應該滿足《管理辦法》? A24. 單獨銷售的光盤、CD、VCD、DVD、磁帶等空白盤片應按照《管理辦法》及《標識要求》規(guī)定進行標識。已經刻錄有內容的各種光盤、CD、VCD、DVD、磁帶等屬于軟件產品的暫不需要滿足《管理辦法》要求。 Q25. 對于某些產品表面的一些塑?;蚣堎|標簽,是否也需要符合《管理辦法》的要求? A25. 電子信息產品表面的一些塑模、紙質或其它材料的卷標,以及產品的說明書等可以暫不考慮滿足《管理辦法》的要求。 Q26. 二手電筒子信息產品是否需要滿足《管理辦法》要求? A26. 二手產品不在《管理辦法》調整范圍之內。 Q27. 關于在分類注釋中“其它”產品,應如何理解? A27. 現階段在《分類注釋》中沒有明確列入的產品不做考慮。 Q28. 如何理解《管理辦法》第三條設置的“7、規(guī)定的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 A28.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當前所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只有鉛、、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六種,和歐盟RoHS指令一致?!豆芾磙k法》第三條設置的“規(guī)定的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是中國法律規(guī)范性檔的一般表述方式,與歐盟RoHS指令第五條“適應科學和技術進步”所表達的意思是一致的。隨著技術的發(fā)展和對環(huán)境要求的不斷提,除了上述六種有毒有害物質以外,可能會發(fā)現有其它物質也會對人體和環(huán)境造成較大的危害,需要限制使用,這里的“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就是為以后可能增加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做準備,以便進行相應修改。 Q29. 什么是“電子信息產品環(huán)保使用期限”?環(huán)保使用期限是否等同于安全使用期限?如何確定某產品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環(huán)保使用期限是否要政府審批? A29. 電子信息產品環(huán)保使用期限特指環(huán)境質量安全的期限,僅指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不致發(fā)生外泄或突變從而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或對人身、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期限。環(huán)保使用期限不等于安全使用期限,不包含因電性能安全、電磁安全等方面因素所限定的使用期限。環(huán)保使用期限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產品的安全使用期限。 為了對消費者和制造商負責以及實現保護環(huán)境的目的,設定“電子信息產品環(huán)保使用期限”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是產品在正常環(huán)境條件下使用的環(huán)保使用期間,而非環(huán)境下使用的環(huán)保使用時間。電子信息產品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由制造商或進口商自行制定,主要考慮到企業(yè)對自己生產的產品比較清楚,更容易制定出產品合理而科學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如果企業(yè)將自己產品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制定得比較長,則承擔責任的時間就會比較長;如果制定的期限比較短,則失去一定的市場競爭力。因此,企業(yè)必須客觀、科學地制定自己產品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 在中國,與電子信息產業(yè)有關的行業(yè)協(xié)會有十幾個,幾乎所有的電子信息產品生產企業(yè)都有自己的行業(yè)協(xié)會,每個協(xié)會對本行業(yè)產品的平均技術都有一個比較清晰的了解,行業(yè)協(xié)會代表了行業(yè)整體,而非某一個企業(yè),因此,由行業(yè)協(xié)會制定本行業(yè)產品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的指導意見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信息產業(yè)部鼓勵這些行業(yè)協(xié)會自行制定本行業(yè)產品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的指導意見。向信息產業(yè)部備案,主要是為了政府主管部門了解行業(yè)的整體情況以及實現對行業(yè)的監(jiān)管。 環(huán)保使用期限不需要政府審批。 Q30. 如果產品中包含需定期更換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部件(如電池、耗材等),且該部件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遠低于產品的其它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定義并標識整個產品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 A30. 一般情況下,根據“木桶原理”,產品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應以差單元(零部件)的環(huán)保使用期限值為準。如果產品中包含需定期更換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部件,可更換的零部件(如電池、耗材等)可以單獨標識。 Q31. 《管理辦法》是否涉及電子信息產品廢棄后的回收、處理、再利用問題? A31. 《管理辦法》的一個立法宗旨就是為了便于電子信息產品廢棄后的拆解、處理,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廢棄后對環(huán)境造成的污染。但《管理辦法》調整的行為是電子信息產品設計、生產、銷售以及進口過程中的行為,對于電子信息產品廢棄以后的回收、處理、再利用等不在《管理辦法》的調整范圍之內?!豆芾磙k法》第十七條提到的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是支撐《管理辦法》的標準,這些標準的內容同樣不涉及規(guī)范電子信息產品廢棄以后的行為。 Q32. 《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投放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需要進行相關標注,什么時間可以認為是產品“投放市場”的時間? A32. 產品“投放市場”的時間可以理解為產品一般意義上所說的“生產日期”,即產品下線日期。生產日期為《管理辦法》生效日(2007年3月1日)當天或以后的電子信息產品應該滿足《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 Q33. 《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款規(guī)定,電子信息產品包裝物“應當依據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采用無毒、無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這是否意味著電子信息產品包裝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也需滿足《*》標準規(guī)定的*值? A33. 本條款為鼓勵性條款,并沒有對電子信息產品包裝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提出具體的*。目前,電子信息產品包裝物也沒有適用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的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Q34. 來料加工企業(yè)和進料加工企業(yè)是否都要符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A34. 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從廣義上來說,就是運用國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裝配整機,然后出口的行為。出口產品和為出口而進口的原料、零部件是不受《管理辦法》的調整的。 進料加工是用國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裝配整機后進行銷售,若產品出口則不受《管理辦法》調整,若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則應符合《管理辦法》要求。 Q35. 用于研發(fā)和測試的樣機、模型、樣品、展示品、返修品等是否需要進行有毒有害物質名稱、含量、環(huán)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的標注? A35. 用于研發(fā)和測試的樣機、模型、樣品、展示品、返修品、臨時進口產品等,因為不涉及銷售或“投放市場”,所以不需要進行相關環(huán)保信息的標注。 Q36. 進入《目錄》的產品是否屬于《分類注釋》敘述的產品? A36. 《分類注釋》是對什么是電子信息產品所作的解釋。《目錄》中的產品是《分類注釋》所列產品中的一部分,是現在已知含有鉛、、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的產品,不是所有在《分類注釋》里列出的產品都會進入《目錄》。 Q37. 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哪項較嚴格? A37. 一般而言,在標準采值的嚴格程度上,行業(yè)標準與標準并無區(qū)分。行業(yè)標準一般是由行業(yè)主管部門或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制定的,標準則是由標準主管部門制定的。在行業(yè)標準先于標準出臺的情況下,企業(yè)應使用行業(yè)標準;但是當標準出臺后,行業(yè)標準將自動作廢,企業(yè)應使用標準。如果行業(yè)標準是在標準出臺后才出臺的,往往是為達到對標準進行必要的補充的目的,這種情況下的行業(yè)標準與標準有互補關系。這時,企業(yè)可以同時采用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Q38. 關于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方面的合格評定(包括檢測與認證),中國與國外是否可以互認可? A38. 由于中國《管理辦法》推動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是分“兩步走”實施的,在《管理辦法》生效后,“*步”僅要求企業(yè)對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及含量、環(huán)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等相關信息進行“自我聲明”,這時,將會有相當一部分企業(yè)為做好“自我聲明”而請相關檢測機構、認證機構進行檢測與認證。這種自愿性的、非強制性的檢測與認證不存在國與國之間的互認可問題。但在進入“第二步”、需要進行CCC強制性認證的時候,由于涉及政府監(jiān)管,所以就涉及到了國與國之間的互認可問題。而國與國之間關于檢測與認證的相互認可并不是單邊問題,需要雙邊協(xié)議來保證,事實上,如果某外國政府與中國政府之間簽署有認證機構之間互認的協(xié)議,則中國政府一定承認該國認證機構的認證,否則,將不會承認。 Q39. 對于違反《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情況,第三章罰則是否界定處罰款項和停產停售情況? A39. 《管理辦法》第三章主要是對違反本辦法中有關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相關規(guī)定的處罰規(guī)定,并沒有給出具體的處罰額度。處罰的對象包括單位、個人以及有關部門。執(zhí)法主體包括各級海關、工商、質檢、環(huán)保等主管部門。這些執(zhí)法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違反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相關條款的單位、個人及相關人員依照本部門相關的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罰。 Q40. 《管理辦法》2007年3月1日生效后,即使整機產品生產者具有良好的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但是如果整機產品由于供應鏈上的原因被查出不符合該法規(guī)的要求,那么是整機產品生產者還是元器件供貨商負這個責任? A40. 如果是整機產品被查出不符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那么即使是元器件造成的問題也將由整機產品的生產者負責任,其中元器件企業(yè)的責任應由整機企業(yè)自行追溯。如果元器件作為單獨出售的商品被查出不符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那么元器件的生產者要負責任。 Q41. 在電子信息產品進入《目錄》之前,需要加貼產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名稱、含量及可否回收利用等相關的環(huán)保信息標志。那么對于為加貼這些標志而提供的一些國外檢測實驗室的檢測報告是否可以被接受? A41. 2007年3月1日《管理辦法》生效后,所有的電子信息產品需要加貼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含量等相關環(huán)保信息,產品生產者加貼標志時可以對產品進行檢測也可以不檢測,如果產品生產者對自己的產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情況很清楚,則不需檢測即可貼標志;相反,如果不清楚則需要進行檢測。為加貼這些標志而提供的一些檢測實驗室的檢測報告是可以被接受的,不管在哪里進行檢測,只要標志及相關環(huán)保信息正確、與實際相符即可。相關主管部門保留對電子信息產品是否加貼標志及是否標識正確進行市場監(jiān)督檢查的權利。 Q42. 2007年3月1日《管理辦法》生效后,所有的電子信息產品需要按照《標識要求》加貼標志,是否整機產品和元器件產品都需要貼標志?如果某種產品進入了《目錄》,是否整機產品和元器件都必須加貼3C的標識? A42. 2007年3月1日《管理辦法》生效后,所有的電子信息產品需要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及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對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情況、環(huán)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進行披露,但是否要采用加貼標志的方式、整機與部件在標注時如何協(xié)調,這些問題已經在《標識要求》中作了詳細規(guī)定。 如果某種產品進入了《目錄》,那么它的主要部件必然要符合《管理辦法》及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但整機產品和其中的元器件是否需要同時加貼CCC的標識要看是哪一個進入了目錄,如果是整機產品進入了目錄,則只有整機產品要加貼CCC標志。 Q43. 《管理辦法》是否有英文版本? A43. 《管理辦法》是中國的法律規(guī)范性檔,按照一般慣例,不對外提供英文版本。目前在因特網上有很多英文翻譯稿,有些翻譯得很不錯,可供需要英文譯稿的讀者參考。但如果這些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有出入,則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Q44.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有無具體的實施細則?中國各省市地方主管部門是, 否會, 出臺, 適用于本省市的實施細則? A44. 《管理辦法》有相關標準和《目錄》的支撐即可實施,目前沒有制定實施細則的計劃,也未有各地方主管部門出臺適用于本省市的實施細則的消息。 Q45. 租賃產品應如何執(zhí)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A45. 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2007年3月1日以后不得租賃生產日期在《管理辦法》生效之后但未按《管理辦法》要求進行有關信息披露或進入《目錄》但未進行CCC認證的電子信息產品。 Q46. 是否考慮《分類注釋》與海關編碼的接軌? A46. 已經考慮將來在制定《目錄》時會參考海關編碼。 Q47. 2007年3月1日以后,海外母公司將產品轉賣給在中國的子公司時是否需要滿足《管理辦法》的要求? A47. 海外母公司若將產品轉賣給具有不同的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國子公司,則應滿足《管理辦法》的要求;海外總公司若將產品轉賣給具有同一法人資格的中國分公司,則此種情況屬于公司內部資產的轉移,不屬于“投放市場”的行為,所以不需要滿足《管理辦法》的要求。 Q48. 《管理辦法》是否適用于港澳地區(qū)? A4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管理辦法》不適用于港澳地區(qū)。但是,在港澳地區(qū)生產、在中國大陸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應滿足《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