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是《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簡稱。2003 年 1 月 27 日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在 2002/96/EC 號指令規(guī)定的關于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收集、處理、回收和處置措施中對于減少與涉及的重金屬和阻燃劑相關的廢物管理問題很有必要;2003 年2 月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在其*刊物上正式發(fā)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 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從而在范圍內掀起了綠色采購熱潮。
歐盟 RoHS 指令要求從 2006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鉛,,鎘,六價鉻和兩種溴化物阻燃劑: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分別為:鎘:0.01%(100ppm); 鉛、、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0.1% (1000ppm)。其所涉及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IT 及通訊儀器、民用裝置、照明器具、電動工具、玩具/娛樂和體育器材、醫(yī)療器械、監(jiān)視/控制裝置、自動售貨機類產品;中國起草的法律禁用同樣的物質,并采用和歐盟 RoHS 指令同樣的實施期限。同樣地,盡管加利福利亞州限制的產品比歐盟的要窄一些,但也禁用了同樣的物質及其實施期限。
RoHS 2.0 即 RoHS 的升級版,于 2011 年 7 月 1 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公報上
發(fā)布指令 2011/65/EU,以取代 2002/95/EC,并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生效。同時要求從 2013
年 1 月 3 日起廢除指令 2002/95/EC,盟國必須于 2013 年 1 月 2 日前將新指令 2011/65/EU 更新到當地法律。
RoHS 2.0 主要涵蓋內容有:
a.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
b. 將醫(yī)療及監(jiān)控設備納入 RoHS 管控范圍;
c. 增加第 11 類產品,即不被原先 10 類產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d.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 4 種有毒有害物質(HBCCD、DEHP、DBP 和
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e. 將電子電氣設備 RoHS 符合性納入 CE 標識要求。
截止目前,RoHS 2.0 所涉及有毒有害物質見下表:
RoHS 2.0 限制有毒有害物質清單
序號 | 物質名稱 | CAS NO. | 常見用途 | 檢測方法 |
1 | 鉛(Pb) | 7439-92-1 | 焊料、玻璃、PVC 穩(wěn)定劑等 |
XRF ICP-OES |
2 | (Hg) | 7439-97-6 | 溫控器、傳感器、開關盒繼電 器、燈泡等 | |
3 |
鎘(Cd) |
231-152-8 | 開關、彈簧、連接器、外殼和 PCB、觸頭、電池等 | |
4 | 六價鉻(Cr6+) | / | 金屬防腐蝕涂層 | UV |
5 | 多溴聯苯(PBBs) | / |
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
GC-MS |
6 | 多溴二苯醚(PBDEs) | / | ||
7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 酯(DEHP) | 3194-55-6 |
增塑劑、可塑性材料中如塑料、油墨 阻燃劑、PCB 等 | |
8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
84-74-2 | ||
9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
85-68-7 | ||
10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
117-81-7 |
2011/65/EU 的發(fā)布將給中國的電子電氣產品制造企業(yè)帶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由于將醫(yī)療器械類產品、監(jiān)視和控制儀器產品列入規(guī)管的范圍,因此對這兩類制造企業(yè)的影響將是非常巨大的。此外,由于電子電氣產品上需要貼附 CE 標志,因此,對業(yè)界符合指令的要求, 也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zhàn)。